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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9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达股份股票代码:3003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钱振宇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七村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钱燕韵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中路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胡鹤芳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丽都城市花园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第十二节 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海达股份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
《公证书》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出具的 (2020)苏澄证字第460号《公证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钱振宇性别:男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219196705113519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七村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2年6月至今,任海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振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钱燕韵性别:女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219197601063523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中路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燕韵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胡鹤芳性别:女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219194707293526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丽都城市花园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鹤芳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达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不存在持有其他公司20%以上股权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钱燕韵除分别持有海达股份7.37%和5.28%的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钱振宇先生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胡寿先生的儿子,钱燕韵女士系

钱胡寿先生的女儿,胡鹤芳女士系钱胡寿先生的配偶。钱振宇先生与钱燕韵女士为兄妹关系,胡鹤芳女士与钱燕韵女士为母女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胡寿先生因病逝世,钱胡寿持有海达股份股份103,832,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7%。根据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出具的(2020)苏澄证字第460号《公证书》以及钱胡寿立有的《遗嘱》,钱胡寿先生逝世前持有公司股份103,832,867股系与配偶胡鹤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公司股份51,916,433股经分割归属胡鹤芳;剩余51,916,434股股份作为钱胡寿先生遗产,根据钱胡寿先生《遗嘱》,由儿子钱振宇继承25,958,217股,女儿钱燕韵继承25,958,217股。同时,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于2020年2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在表决前就审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钱振宇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将持有公司股份70,281,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燕韵将持有公司股份57,71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9.60%,胡鹤芳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51,91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8.63%。同时钱燕韵女士、胡鹤芳女士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与钱振宇先生保持一致,钱振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燕韵、胡鹤芳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29.92%。钱振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唯一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取得钱胡寿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胡鹤芳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钱胡寿名下公司股份51,916,433股,钱振宇继承钱胡寿名下公司股份25,958,217股,钱燕韵继承钱胡寿名下公司股份25,958,21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

股东股份性质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钱振宇合计持有股份44,322,9017.37%70,281,11811.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80,7251.84%17,570,2792.92%
有限售条件股份33,242,1765.53%52,710,8398.77%
钱燕韵合计持有股份31,759,2005.28%57,717,4179.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39,8001.32%14,429,3542.40%
有限售条件股份23,819,4003.96%43,288,0637.20%
胡鹤芳合计持有股份00%51,916,4338.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51,916,4338.6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变动后持有股份限售情况具体以登记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于2020年2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在表决前就审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钱振宇先生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钱燕韵女士、胡鹤芳女士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与钱振宇先生保持一致。根据《收购办法》相关规定,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为一致行动人。钱振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燕韵、胡鹤芳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

29.92%。钱振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唯一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不涉及新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拟改变公司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

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否拟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燕韵、胡鹤芳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关于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5号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燕韵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鹤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第十二节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股票简称海达股份股票代码3003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钱振宇和钱燕韵系兄妹关系,胡鹤芳和钱燕韵系母女关系。三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钱胡寿持有公司股份103,832,867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将持有公司股份70,281,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燕韵将持有公司股份57,71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9.60%,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鹤芳将持有公司股份51,91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8.63%,钱振宇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钱振宇与钱胡寿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振宇将持有公司股份70,281,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燕韵将持有公司股份57,71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9.60%,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鹤芳将持有公司股份51,91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8.63%,同时钱燕韵女士、胡鹤芳女士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与钱振宇先生保持一致,钱振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燕韵、胡鹤芳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29.92%,钱振宇成为公司唯一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钱振宇: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4,322,901股 持股比例:7.37% 钱燕韵: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1,759,200 持股比例:5.28% 胡鹤芳: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钱振宇: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958,217股 变动比例:4.32% 钱燕韵: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958,217股 变动比例:4.32% 胡鹤芳: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1,916,434股 变动比例:8.6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说明:钱振宇、钱燕韵、胡鹤芳于2020年2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在表决前就审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钱振宇先生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钱振宇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钱燕韵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胡鹤芳签字: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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