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 1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曾于2019年4月向华晨集团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因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加上公司存续中的为华晨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公司2020年度为华晨集团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计划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述反担保额度对公司在2020年内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反担保均有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反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法定代表人:阎秉哲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以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发动机及零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80%股权,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20%股权。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控股股东向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此担保进行反担保。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债项评级,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四、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4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华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交易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