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王伟先生、王健先生、李旋峰先生、王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刘景伟先生、王迅先生、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