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中邢宾宾、王震、邢潇琳、宋夏云、王虎根、祝明等6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系为改善公司研发设计的软硬件环境,优化研发流程,建立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培育和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而实施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拟设置于杭州,项目仍处于选址阶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不变。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