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及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8月19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持股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股份。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8,446,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3%,成交均价为11.83887元/股,成交金额为99,992,083.72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4日起锁定12个月,股票锁定期已于
2017年1月4日届满。
2、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竞价出售公司股票4,9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成交均价为15.91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459,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8%。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摩恩共赢一号”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摩恩共赢一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公司于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摩恩共赢一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支付融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6,600 万元本金及年化8%的固定收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