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20年1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号文的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现将本次债券名称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0 | 2 | 14 |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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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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