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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9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和批准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三)2019年7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和批准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四)2019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和批准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2019年底,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胡旭微、朱狄敏、王艳涛

2020年2月9日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胡旭微朱狄敏王艳涛

2020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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