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