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聘用的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已到期,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聘请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