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