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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下称“《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下称“《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____________________彭丽霞:____________________邱乐群: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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