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赵学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8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赵学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04%,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总数的1.0055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赵学忠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9,890,000 | 9.75% | IPO前取得:19,89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赵学忠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赵学忠 | 不超过:200,000股 | 不超过:0.0980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股 | 2020/3/10~2020/9/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是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学忠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4)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减持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赵学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赵学忠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减持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赵学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赵学忠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