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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二〇二〇年二月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

乙方: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马丽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甲方包括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

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双方的承诺

1、甲方的承诺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的承诺

乙方保证向甲方实际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仅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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