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6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2月14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违反本制度,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非法使用募集资金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责任人、侵权人追偿,收缴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