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Yuming Bao (鲍毓明) 吴君栋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