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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5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2020-00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18,678,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戴琦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8,678,6191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尚云龙先生为公司第918,678,61910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先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03选举王庆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04选举张春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05选举柴建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06选举龚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07选举孟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曹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3.02选举邵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3.03选举姚长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3.04选举陈远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8,678,619100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刘霄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918,678,619100
4.02选举潘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918,678,6191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选举尚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2选举刘先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3选举王庆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4选举张春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5选举柴建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6选举龚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2.07选举孟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
3.01选举曹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
3.02选举邵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
3.03选举姚长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
3.04选举陈远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4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上述董事、监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3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宇博、赵欣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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