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龚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鲲先生、孔德楠先生、戴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彦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曹春雷 邵华
姚长辉 陈远玲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