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 ||||
杨亚 | 黄伟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