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特”)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号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首次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在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建筑业(证监会)指数(代码:883022.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首次信息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19/9/05) | 首次信息披露前1个交易日 (2019/10/11)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 8.09 | 8.65 | 6.92% |
中小板综合指数 | 9,222.00 | 9136.75 | -0.92% |
建筑业(证监会) 指数 | 1,718.66 | 1,653.67 | -3.7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7.84%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 10.70%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和建筑业(证监会)指数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 号文》 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杨亚 | 黄伟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