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严勇等13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和内核义务,对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有关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均已提交本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全部相关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杨亚 | 黄伟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