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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4

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特”)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修订并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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