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新源大厦九楼918室,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德豪投资累计被动减持*ST德豪股份957.49万股,占*ST德豪总股本的0.54%,涉及金额2186.97万元。德豪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德豪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