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28日 13 点 30分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1楼(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 √ |
2.02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3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 |
2.04 | 发行方式 | √ |
2.05 | 发行对象 | √ |
2.06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07 | 发行数量 | √ |
2.08 | 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股份锁定期 | √ |
2.11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
2.12 | 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 √ |
2.13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 √ |
的议案 | ||
4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8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9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 √ |
15 |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0年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16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231 | 环旭电子 | 2020/2/21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3、联系人:欧阳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5、 登记时间:2020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3、联系电话:021-58968418
4、传真号码:021-58968415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 |||
2.01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 |||
2.02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2.03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
2.04 | 发行方式 | |||
2.05 | 发行对象 | |||
2.06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2.07 | 发行数量 | |||
2.08 | 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 |||
2.09 | 上市地点 | |||
2.10 | 股份锁定期 | |||
2.11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2.12 | 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 |||
2.13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4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8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9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1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 |||
15 |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