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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2月12日9:15至2020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8人,代表股份299,328,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9,123,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21人,代表股份205,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6%。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5,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由于小米业务增加,公司为提高针对小米业务的担保额度及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与小米之间交易担保额度由原来的9,000万美元增加至2.7亿美元,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至3.06亿美元。具体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278,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50,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899%;反对5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DBG Technology(India)Private Limited与小米公司之间交易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323,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5,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2%;反对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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