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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1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电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1,431,335,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7,430,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1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723,90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724,322,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723,90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8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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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835,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20,32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增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18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9%;反对:8,14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175,83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3%;反对:
8,146,18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335,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22,02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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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335,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22,02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