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太安堂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太安堂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0/1/22 | 4,430,000 | 4.5 | 0.58 |
2020/2/7 | 760,000 | 4.7 | 0.10 | ||
2020/2/10 | 670,000 | 4.7 | 0.09 | ||
2020/2/11 | 3,650,000 | 4.6 | 0.48 | ||
合计 | - | 9,510,000 | - | 1.24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太安堂集团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200,700,110 | 26.17 | 191,190,110 | 24.93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太安堂集团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完毕,且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5、太安堂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