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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2月11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72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5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70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远程通讯参加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类 别

类 别代表 股份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723,51017,637,71099.585,8000.48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1,153,9501,068,15092.5685,8007.4400
与会A股股东22,0000085,80010000
与会B股股东1,131,9501,068,15094.36638005.640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铁刚、李鹏

3.结论性意见: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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