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区港区协赢伙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姜韬所持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报批事项已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说明出具前,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上述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之前解除冻结,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及产品内容。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