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说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区港区协赢伙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姜韬所持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重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证监会软件信息技术指数(883169.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公告前21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3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2020年1月2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6.03 | 6.35 | 5.31% |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收盘值 | 2045.57 | 2288.36 | 11.87% |
证监会软件信息技术指数(883169.WI) | 7750.29 | 8677.40 | 11.96%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6.56%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6.66%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签章页)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