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即,姜韬,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姜韬《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姜韬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即,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有,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即,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有,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大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即,宁波梅山保税区港区协赢伙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有,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梅山保税区港区协赢伙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宁波梅山保税区港区协赢伙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即,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有,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鉴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即,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兹承诺: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有,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广远众合(珠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信远兆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