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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长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惠州伊科思45%的股份。目前,惠州伊科思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而出现临时资金短缺,公司拟根据惠州伊科思项目生产情况及资金安排计划,以自有资金向惠州伊科思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该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保证项目装置的稳定运行,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短期借款期限为自款项到位起不超过3个月,年利率6.09%(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的近亲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惠州伊科思的高级管理人员,惠州伊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为惠州伊科思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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