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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13 号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军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盈资产”)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9.375%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盈资产。其中,刘军胜转让2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25%),刘爱群转让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明飞。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详细说明:

1.本次转让后刘军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持有公司24.06%的股份,瑞盈资产持有公司25.50%的股份,双方持股差异1.44个百分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瑞盈资产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选举受让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况外,瑞盈资产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请结合公司股权变更后各方持股比例、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席位、管理层任免、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说明公司目前认定实际

控制人变更为钱明飞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在是否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 请明确说明瑞盈资产、刘军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改组计划,请勿以“暂无相关计划”等回复上述问题。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财务顾问及律师就上述问题出具核查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报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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