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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53.5239万股变更为123,783.523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4,353.5239万元变更为123,783.523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26日,每日8:3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联系人:王玉林邮政编码:266200联系电话:0532-89066166传真号码:0532-89066196电子邮箱:wangyulin@hail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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