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02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2 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3 项议
案涉及到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
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
股份 621,072,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44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331,889,18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9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289,183,1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549%。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9 人,代表股
份 43,939,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3,5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925,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51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
了: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
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072,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3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3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031,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7%;
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2%;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898,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623%;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4%;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072,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3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3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