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进行租金减免,并采取措施帮助客户稳定现金流,系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背景下,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企业经营,切实保障商户、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具体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二)本次租金减免及扶持工作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交易事项,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