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06,214,6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699,02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6,515,631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至2020年2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正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8人,代表股份105,06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8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7人,代表股份14,06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5%。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1,468,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13,5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2%。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何正宇、何小远、何泳渝、何一名、陈宇、江玉兰、张素萍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220,174,309股。
表决结果:同意104,93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7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09%。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3,931,92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6%;反对76,2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和李云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