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签订相关协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业务资质: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事前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