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广东宏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行。为广东宏兴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叶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张叶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