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关联方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联方湖北高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向蓝帆医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人隋建勋先生向蓝帆医疗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湖北高德提供本次担保,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届时提醒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和刘文静女士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