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为关联方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德”)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湖北高德位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湖北省黄冈市,为保证应对疫情所需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湖北高德2020年度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的相关要求,需公司通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湖北高德提供担保,由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向蓝帆医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人隋建勋先生向蓝帆医疗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公司为湖北高德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湖北高德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