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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军胜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爱群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联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文件,在取得深交所认可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的确认意见后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奥联电子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奥联电子控股股东变更为瑞盈资产,且瑞盈资产受钱明飞先生间接控制,奥联电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明飞先生。

二、刘军胜先生本次拟转让的奥联电子股份中目前部分处于质押状态,交易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如所涉及质押股份未能按协议约定解除质押,或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1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9

附表 ...... 2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刘军胜先生、刘爱群女士
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兄妹关系,刘爱群是刘军胜的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瑞盈资产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盈科资本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奥联电子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转让方共计向受让方减持其持有的奥联电子3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75%。其中刘军胜先生向瑞盈资产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奥联电子18.125%股份;刘爱群女士向瑞盈资产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奥联电子1.25%股份
本报告书《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刘军胜、刘爱群与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刘军胜、刘爱群与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胜
性别
身份证号码3201061953********
职务奥联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爱群
性别
身份证号码3201061958********
职务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的一致行动人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胜、刘爱群为兄妹关系,刘爱群系刘军胜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合计持有奥联电子

43.43%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向更有实力的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期望能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更好地利用投资者的资源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并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联电子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刘军胜58,152,00036.35%29,152,00018.22%
刘爱群11,340,0007.09%9,340,0005.84%

本次股份转让前,刘军胜持有上市公司58,15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3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完成后,刘军胜持有上市公司18.22%股权,刘爱群持有上市公司5.84%股权,二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06%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2020年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盈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刘军胜、刘爱群将向瑞盈资产转让二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0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75%),其中包括刘军胜持有的上市公司2,900.00万股股份和刘爱群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万股股份。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4,562.50万元。

2020年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盈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上述框架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对价支付安排等相关条款。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盈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1:刘军胜身份证号码:3201061953********住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甲方2:刘爱群身份证号码:3201061958********住址: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乙方(受让方):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MXJ606N住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5室法定代表人:赖振东

2、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00.00万股股份,其中包括甲方1持有的上市公司2,900.00万股股份和甲方2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375%,为可流通的境内自然人股。

甲方同意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关于对价支付安排等具体条款由甲乙各方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确定。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562.50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亿肆仟伍佰陆拾贰万伍仟元)。

甲、乙各方同意,如果自交易各方达成正式协议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

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协议的解除

甲、乙各方在充分尽调沟通基础上,如未达成最终一致意见并解除本协议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盈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1:刘军胜

身份证号码:3201061953********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甲方2:刘爱群

身份证号码:3201061958********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

乙方(受让方):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MXJ606N

住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5室

法定代表人:赖振东

2、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3,100.00万股股份,占奥联电子总股本19.375%,为可流通的境内自然人股。其中包括甲方1持有的上市公司2,900.00万股股份和甲方2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万股股份。

本协议签署时标的股份中部分处于质押状态。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4,562.5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伍佰陆拾贰万伍仟元)。其中,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1,687.5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7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柒拾伍万元)。

甲、乙各方同意,如果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4、声明与保证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甲、乙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已通过核查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乙方已对所需了解的资料进行了了解,对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的所有状况有充分了解;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和本协议获得了相应监管机构(如适用)的批准、许可或豁免,且批准、许可或豁免文件未对本协议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动;同时,甲、乙各方均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

(3)甲、乙各方均保证能够就本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

应的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转让支付安排

甲方所持的标的股份中目前部分处于质押状态。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照下述安排分三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期:本期股份转让价款应首先用于甲方归还以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和质权机构收取的其他费用(如有)(以下合称“质押贷款”)并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登记。

在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款项人民币14,8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其中,乙方将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支付至甲方1指定帐户、乙方将人民币1,8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支付至甲方2指定帐户。

甲方应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其质押股份的质押登记,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

第二期: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成且标的股份质押登记解除后,甲、乙各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相关材料齐备后及时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甲方1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当日向乙方提供第二期书面付款指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1前述付款指令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1指定帐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6,4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万元)。

第三期:甲方1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股份过户,并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向乙方提供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书面付款指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1前述付款指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1指定帐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8,362.5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陆拾贰万伍仟元)。甲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选举乙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于法定代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向乙方移交标的公司印鉴后,向乙方提供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书面付款指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前述

付款指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向甲方1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9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贰拾伍万元)、向甲方2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柒拾伍万元)。

6、标的股份转让交割

甲、乙各方在取得深交所认可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的确认意见后即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交割系指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乙方和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1和甲方2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自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持有标的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它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义务。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本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画押。

8、关于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的约定

非经协商一致或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诸如修改、删减或补充等)、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由甲、乙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方能生效,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各方同意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终止并解除:

(1)甲乙各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3)如果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做出限制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或决定,乙方有权选择1)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以符合做出上述批复或决定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或2)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解除质押、向交易所递交股份变更登记、向中登公司递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列举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9、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1)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述或保证,或2)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应视为违约(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0.03%作为逾期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交割标的股份,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0.03%作为逾期违约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胜、刘爱群二人持有的奥联电子合计3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75%。其中,刘军胜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瑞盈资产转让上市公司18.125%股权,刘爱群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瑞盈资产转让上市公司1.25%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瑞盈资产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刘军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部分处于质押状态,交易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股份转让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刘军胜变更为瑞盈资产;且瑞盈资产受钱明飞先生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刘军胜变更为钱明飞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奥联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声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奥联电子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5-52102633

3、联系人:薛娟华、姜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军胜
签署日期:2020年 2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爱群
签署日期:2020年 2 月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军胜签署日期:2020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爱群签署日期:2020年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南京
股票简称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军胜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刘爱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胜与刘爱群为兄妹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刘军胜先生: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股 持股数量: 58,152,000股 持股比例: 36.35% 刘爱群女士: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股 持股数量: 11,340,000股 持股比例: 7.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刘军胜先生: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股 变动数量: 29,000,000股 变动比例: 18.125% 持股数量: 29,152,000股 持股比例: 18.22% 刘爱群女士: 变动数量: 2,000,000 股 变动比例: 1.25% 持股数量: 9,340,000 股 持股比例: 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办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商务部门等单位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但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

刘军胜签署日期:2020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

刘爱群签署日期:2020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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