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中装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中装转债”。
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朱 岩
高 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