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