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