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9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