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