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金太阳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金太阳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3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并于201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69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92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9,2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9,784,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9,415,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0%。有限售条件股份中高管锁定股为3,03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首发前限售股46,381,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XIUYING HU、杨璐、ZHEN YANG、QINGYANG、杨伟共计5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ZHEN YANG(杨稹)和QING YANG(杨勍)和股东杨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杨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2名,分别为XIUYING HU(胡秀英)和杨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ZHEN YANG(杨稹)和QING YANG(杨勍)。
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ZHEN YANG(杨稹)和QING YANG(杨勍)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46,381,135股(占公司总股本51.996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5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1 | XIUYING HU | 27,429,000 | 27,429,000 | 0注1 |
2 | 杨璐 | 9,760,041 | 9,760,041 | 0注1 |
3 | ZHEN YANG | 3,010,500 | 3,010,500 | 0注1 |
4 | QING YANG | 3,010,500 | 3,010,500 | 0注1 |
5 | 杨伟 | 3,171,094 | 3,171,094 | 792,774注2 |
合计 | 46,381,135 | 46,381,135 | 792,774 |
占总股本比例 | 51.9968% | 51.9968% | 0.8888% |
注1: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XIUYING HU、杨璐、ZHEN YANG和QING YANG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故本次前述四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2:杨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92,774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周忠军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