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高管刘国宏,目前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8,526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监事解明海,目前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1,352,843(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高管刘国宏本次减持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拟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 2020年8月26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24.6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监事解明海本次减持也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拟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 2020年8月26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3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24.3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刘国宏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058,526 | 1.82% | IPO前取得:4,058,526股 |
解明海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352,843 | 0.61% | IPO前取得:1,352,843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刘国宏 | 不超过:1,000,000股 | 不超过:0.44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 2020/2/28~2020/8/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要 |
解明海 | 不超过:330,000股 | 不超过:0.14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0,000股 | 2020/2/28~2020/8/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刘国宏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解明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刘国宏先生、解明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