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4
当事人: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致魔芋),住所地:湖北省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 438 号。
唐华林,男,1970年7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一致魔芋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0月25日,实际控制人吴平所持公司股份1,920万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86%;2018年8月8日及2019年8月2日,实际控制人李力所持公司股份1,040万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0%。吴平和李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质押发生时,两人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9.16%,如果上
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一致魔芋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日及2019年8月14日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此外,公司披露李力股权质押情况时,对控制权变动的影响判断不准确,于2019年11月7日更正相关公告。
一致魔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华林知悉但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一致魔芋、唐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代章)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