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